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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,快樂是一件很簡單的事。

小時候,吃到一顆金莎,會捨不得一整顆吃完,先輕輕咬掉外面參雜著碎果仁的巧克力,露出裡頭的圓狀巧克力餅乾,再次輕輕打開,會聞到濃郁的巧克力泥芳香,中間還有一整顆的夏威夷豆。小時候吃一顆金莎,可以吃上十來分鐘,慢慢的,慢慢的品味。那時候不懂得什麼叫細細品嚐,只知道老媽擔心我們蛀牙,不愛我們吃糖。距離下一次吃到金莎,可能要好幾天,甚至好幾個月。好不容易拿到一顆金莎,當然要慢慢吃,慢慢感受它每一層甜。彷彿欣賞一件藝術品,一切都要輕柔,而且吃每一層都不能破壞到底下一層,一個不小心咬破下一層,心底會很懊悔,像是有點破壞了品味的樂趣。

小時候,最喜歡領取零用錢,每次一拿到錢,就象徵可以像個大人一樣,可以買自己想要的東西。當然,那時候購物慾還很輕微,買零食就夠讓我們開心的了。但大多數時候,會捨不得花錢,盡量把錢存起來。國小三四年級的時候吧,存到五百塊,整天數著那五張百元莎,心裡超滿足的。有時候會帶著這五百元,想去買點什麼,但又捨不得花錢,好幾次就這樣在金石堂晃來晃去,直到某一天,從金石堂回來後,突然,我的五百元不見了。到現在都想不透,雖然那時候我會打開錢包一直數那五張百元鈔,但我都小心翼翼的護著它們,沒有開口朝下,怎麼會錢包在,錢不見了。老爸說,一定是被扒走了,我雖然很難相信扒手技術這麼好,也只能接受。那時候遺失那五百,著實難過了好多好多天,心底還偷偷希望爸媽同情我,可以給我五百元,當然,那是不可能的。

小時候,看電視也是很快樂的事情。父母管教很嚴格,基本上,他們根本不讓小朋友看電視。就算寫完功課,也有要複習的東西,在老爸的想法中,覺得念書應該要拼死拼活才能博取好成績,怎麼會有時間念書。所以,老爸一出國洽談生意,就是家中的快樂時光。雖然,我們一直都沒有第四台,第四台的安裝,是前年(我28歲那年)趁老爸出國洽公偷裝。

但那時候,能看三台總比沒得看好,三台就夠我們看的不亦樂乎。只是那時候有個困惱,第四台常有些熱門影片或是電視劇,同學們討論很激烈時,我都插不上話。大家也對我很好,會激烈討論一段時間後,大夥會有共識的結束這話題,他們會說:「啊!你家沒有第四台喔!那不要討論了。」對於他們的貼心,我完全感動並熬不客氣的接受。因為,沒有第四台是很可憐的。對那年代的同學來說,我就是那可憐人。

換個角度想,因為沒看過第四台,沒得比較,那時候會覺得,三台就很好看了。反正,趁老爸不在台灣,全家人就是無眠無夜的看,看到廢寢忘食,功課都沒寫,彷彿為了看電視,可以什麼都不顧的那樣的看,現在想想,真是好玩。

現在看來平凡無奇的這些事情,小時候卻帶給我莫大快樂。我常會想起小時候的好多好多事情,跟現在做比較,你會發現,長大後的慾望怎麼變得這麼大,這麼深。我常希望,自己一直記得小時候感動的心情,這樣,長大後的自己,似乎也可以快樂的比較容易。現在的我,其實每天也過的很快樂,跟大多數人比起來,我容易快樂的多了。但跟我的小時候比起來,又差遠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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